天津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来源:本地宝 |
时间:2023-02-24 15:16:14
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开立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含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资料图)
若借款人(配偶)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二、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关于征信状态良好的标准——
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记录之一的,原则上不准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记录。
2、近24个月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3、单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单笔未还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
4、单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5、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被起诉记录。
6、存在呆账或核销记录。
注:职工已使用配偶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关键词: 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