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开立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含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资料图)

若借款人(配偶)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二、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关于征信状态良好的标准——

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记录之一的,原则上不准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记录

2、近24个月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以资抵债等记录。

3、单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单笔未还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

4、单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5、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被起诉记录。

6、存在呆账或核销记录。

注:职工已使用配偶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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