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信息:保护百年古桥,守护浙东记忆 ——非法买卖损毁文物,公益诉讼出手促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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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陈宇超

“太好了,在检察官们的不懈努力下,大双桥终于得救了。”看着已经修缮一新的大双桥,已在宁波大学任教多年的徐老师脸上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2023年4月18日,随着文保部门完成验收工作,大双桥这一座百年古桥也迎来了自己的新生。

大双桥建于清朝光绪年间。在宁波地区古桥梁方面有一定的代表性,是传承和研究浙东地区古桥梁建筑艺术及发展历史的珍贵遗存。2018年1月,吴某某、江某某、葛某某等人,利用挖机等设备对位于宁波大学附近的大双桥实施了盗挖,并将拆解下的桥体石板等物件装车运走。该案被侦破后,于2019年7月移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刑检部门在收案后又将相关线索同步移送公益诉讼部门。

“以往在查办涉及存在损毁不可移动文物的案件时,往往囿于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而对被损毁的文物却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必须做些什么推动被损毁文物的修复,这是接到上述线索后,我首先想到的。”承办案件的钱建明检察官介绍道。

发挥好检察公益诉讼的力量,为文物筑起“保护墙”,让侵权人切实承担起修复责任。正是秉持着这样的理念,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积极开展案件调查工作。一方面进行实地勘查,固定证据,追回桥体石板;另一方面对接文管所,确认大双桥的文物属性。同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桥体损害进行价值评估,编制修复报告。通过这一系列的工作,并根据刑事案件的办理结果,承办检察官厘清了案涉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初步明确了文物修复方向,为起诉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022年4月12日,宁波市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吴某某等3人共同承担修复大双桥的民事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如何具体落实修复工作组织公益诉讼双方进行调解,并于2022年10月9日作出民事调解书,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实现。随后,检察机关又积极跟进案件的执行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相关修复工作。经过几个月的紧张施工,克服了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大双桥于2023年3月完成相关修复工作,并于4月18日,由文保等职能部门联合验收通过,大双桥重新焕发了生机。

文物是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历史、艺术、科研价值,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非法买卖并拆挖文物的行为损毁了文物本身,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起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本案系宁波地区首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成功地让侵权人承担起修复赔偿责任,为文物保护注入了公益的力量,筑起了法治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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