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建立“隔离墙”新洲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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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邵晓婉)近日,武汉市新洲区法院阳逻人民法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家庭暴力的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间依法建立“隔离墙”,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1995年,张女士与刘某结婚,婚后生育两女小甲和小乙。与此同时,张女士发现刘某长期不务正业,还有不良恶习。夫妻俩经常因为琐事吵架,性格暴躁的刘某动不动就辱骂、威胁张女士,甚至对其拳脚相向。

因实在无法忍受刘某的暴力行为,2022年10月,张女士在外租了房子,带着小女儿小乙搬出了原来的住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刘某离婚。

被妻子告上法院,刘某非常愤怒,多次跑到张女士及大女儿小甲的工作单位,对她们实施言语辱骂、恐吓,甚至在张女士的住处撬锁、摔东西,导致张女士和小乙无法在住所居住,严重影响了张女士和小甲、小乙的正常生活。

2023年3月,张女士、小甲、小乙为维护人身安全,向新洲区法院提出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申请人曾对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致使申请人受伤,申请人为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刘某对申请人张女士、小甲、小乙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承办法官立即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了送达,现场对被申请人进行了训诫教育,明确告知被申请人刘某,若违反禁令,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告知申请人如若受到威胁,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同时,承办法官也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当地村委会、居委会等进行了送达,联合多方力量确保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法官提醒,遇到家庭暴力时一定要及时报警,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有关组织求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尽可能保留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能够证明施暴行为的录音资料、影像资料、微信聊天记录等,要坚决对家庭暴力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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